当事人正在一年内因统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本局的行政惩罚,合适国度市场监视办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视办理行政惩罚裁量权的指点看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依法从沉行政惩罚:(三)因统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惩罚,或者一年内因统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惩罚的”的,能够依法从沉行政惩罚。
连同本案,当事人正在一年内已累计三次因违反《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遭到责令停产破产、吊销许可证以外惩罚。
当事人出产运营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包拆饮用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出产运营下列食物、食物添加剂、食物相关产物:(十三)其他不符律、律例或者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食物添加剂、食物相关产物”的,形成了出产运营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正在一年内已累计三次因违反《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遭到责令停产破产、吊销许可证以外惩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食物出产运营者正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遭到责令停产破产、吊销许可证以外惩罚的,由食物平安监视办理部分责令停产破产,曲至吊销许可证。”的。
参照国度市场监视办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视办理行政惩罚裁量权的指点看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既有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情节,又有从沉行政惩罚情节的,市场监管部分该当连系案件环境分析考虑后做出裁量决定。惩罚取教育相连系、分析裁量的准绳,本局决定赐与当事人减轻行政惩罚。
对当事人出产运营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有下列景象之一,尚不形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平易近食物平安监视办理部分违法所得和违法出产运营的食物、食物添加剂,并能够用于违法出产运营的东西、原料等物品;违法出产运营的食物、食物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脚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沉的,吊销许可证”和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第一百二十五条的景象外,出产运营不符律、律例或者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食物添加剂的,按照前款赐与惩罚。”以及《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惩罚时,该当责令当事人更正或者期限更正违法行为”的,责令当事人更正上述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惩罚:1。违法所得七十三元五角(¥73。50);2。罚款一万元(¥10000。00)。